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4.为孕产妇、婚前保健人员提供检测服务,服务机构覆盖率达90%;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85%。
  5.为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孕期、分娩期和产后的艾滋病防治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服用率达到90%。
  6.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人工喂养率达到80%;12个月及18个月婴儿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分别达到90%。
  四、职责分工
  1.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办公室负责全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总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督导考核、经验交流。
  2.疾控机构负责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初筛检测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疫情信息,确认信息的反馈。
  3.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负责母婴阻断传播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相关人员培训、督查与评价,信息收集、上报、反馈,组织相关业务交流会。
  4.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成立技术小组,确定专人负责,为目标人群提供健康教育、自愿咨询与检测、孕产期保健、预防用药、安全助产、婴儿喂养指导等服务,提供安全保密的服务环境,建立登记和记录制度,负责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5.承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负责对婚前服务对象、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与咨询,对感染者提供转诊与随访服务。
  五、具体措施
  1.完善协调功能。成立由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实施艾滋病防治母婴阻断工作,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协调沟通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切实推进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
  2.建立技术组织。
  1)成立苏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技术专家指导组。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的业务指导。
  2)成立苏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阻断技术服务组。
  由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妇产科、新生儿科、儿科、社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检验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母婴阻断的具体业务工作。
  3.强化人员培训。对所有开展孕产妇保健及提供助产服务的相关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知识及服务技能的培训。按照全国统一教材,采取集中培训和经常性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妇产科、婚前保健、信息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