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5〕37号)
市立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各市、区卫生局:
苏州市是卫生部确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地区,根据卫生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苏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苏州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试行)
苏州市是卫生部确定的全国第二批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示范区工作和全国艾滋病防治母婴阻断试点工作要求,为做好苏州市艾滋病母婴阻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苏州市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防治工作现状,建立适合我市艾滋病防治阻断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切实有效地降低我市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提高母亲和婴儿的生活质量。
二、原则
1.以古城区为主,确定定点机构,逐步向各市、区覆盖。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为艾滋病防治母婴阻断的定点机构,承担区域性的艾滋病防治的母婴阻断工作。
2.经省卫生厅确定的各市级艾滋病定点治疗单位,逐步开展艾滋病防治的母婴阻断工作。
3.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规范有序地开展筛查工作,并逐步开展免费自愿检测工作。
4.各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孕产妇、婚前保健对象提供艾滋病防治的咨询,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提供追踪服务。
5.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艾滋病预防和干预工作中应坚持自愿原则,有责任为服务对象保密。
三、工作目标
1.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有效经验、运作模式和服务能力。
2.培训一支具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能力的专业队伍,专业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
3.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母婴阻断定点机构孕产妇知识普及率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