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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过程中若干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7、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出现困难时,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诊治,特殊情况下由医务处或院领导组织全院大会诊;
  8、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所规定的其他报告内容。

  五、实物保存制度
  医护人员对可能出现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输液、输血、注射、药品、医疗器械等实物性东西应有保存的意识。一旦发生问题,由当班医护人员及时汇报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封存和启封。
  启用苏州市医疗机构实物封存单(附件3),医患双方(当班医护人员及院方领导、患者或其家属)。在封存单签字后生效。
  附件1、苏州市医疗服务告知同意书
  附件2、苏州市医疗门诊手术同意书
  附件3、苏州市医疗机构实物封存放单(略)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1、
  苏州市医疗服务告知同意书(基本格式)

尊敬的        :
  欢迎您入住我院,我院医务人员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科学,依法执业,以规范的诊疗服务来关爱您的身心。祝您早日康复!
  治愈疾病,早日康复是医患双方共同的愿望。医患双方精诚合作,是战胜疾病的基础。为此,我们向您告知:
  1. 您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得到保护。入院时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明,并指定委托近亲属。
  2. 您的知情权将得到我院的充分尊重,您若需要可按规定复印有关病史资料。您及您委托的近亲属享有了解病情、医疗费用、检查结果、医疗风险和选择医疗措施的权利,同时应服从医务人员的医嘱和安排,按规定交付医疗费用,保证诊疗工作顺利进行。
  3. 请您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和探视制度,注意消防安全,不擅自使用电热器具,妥善保管好现金和贵重物品。
  4. 请您务必做到外出应向病区书面请假并获准。(外出期间发生的不良后果,院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5. 如果您发现我院医疗活动中,有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您可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反映,也可向我院相关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6. 请您和您的家属不向医务人员赠送钱物等。如果您发现我院医务人员有索取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请及时向我院监察办投诉(监察办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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