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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全市没有发生各类自然灾害,但在每年汛期到来之前或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时,进入常态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5.1.1保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
  市、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分别至少保持一支随时可以调遣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制,包括从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处理、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和临床有关专业等人员。
  5.1.2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乙脑、疟疾、血吸虫病、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各地要充分发挥有关传染病监测点的作用,对往年发生自然灾害的地区也要纳入监测范围。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作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5.1.3做好医疗救治应对准备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既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至少保持一支随时可以调遣的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建制,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中青年医务人员组成,内外科等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比例科学合理。同时又要随时应对并做好突发自然灾害所致的伤病员收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5.1.4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加强对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1.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媒介生物的监测和控制,提高环境卫生水平。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使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2 警戒状态
  5.2.1Ⅰ级
  出现Ⅰ级疫情时,受灾县市(区)卫生局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在做好常态下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的组建,确保工作队人员能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集结完毕,并到达受灾现场。
  (2)做好应急队伍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落实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处置需要。
  (3)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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