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5〕51号、苏财社字〔2005〕38号)
各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工业园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税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的管理,现将《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苏州市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精神,一类疫苗接种全部免费,其接种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为加强计划免疫补助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确保受种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一、经费补助对象:
居住在我市范围内0-6周岁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其中平江、金阊、沧浪三区由市财政补助,其余市、区由本级财政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列入计免程序、免费接种的一类疫苗注射费用予以补助,其中卡介苗、百白破、麻疹、乙肝、乙脑、流脑,每接种1次补助6元;脊髓灰质炎糖丸每人次补助3元。
三、补助办法:
市区由金阊、平江、沧浪三区卫生局每季度将接种人次数汇总上报至市卫生局,由市财政、卫生联合组织接种情况抽查,并随机抽查受种儿童,核对接种证、底册、汇总表,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接种的数量和质量,按实际得分核拨经费,每半年拨付一次。
四、评估标准:
1.常住人口新生儿建卡率和四岁以下儿童建卡率在98%以上;脊灰、麻苗、乙肝疫苗接种率在95%以上,百白破、卡介苗、流脑、乙脑疫苗接种率在90%以上,四苗全程接种率在90%以上;脊灰疫苗接种及时率在85%以上。
2.流动人口新生儿建卡率和四岁以下儿童建卡率在90%以上,四苗及乙肝疫苗接种率达到85%以上,无免疫空白点。
3.实行有价疫苗使用前书面告知和知情选择,有价疫苗规范使用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