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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的通知
(市爱卫办〔2008〕8号)


各市、区爱卫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把工作重点放到农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决定》(全爱卫发〔2008〕4号)和《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162号)的精神,结合苏州市城乡爱国卫生和农民工工作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
  苏州的农民工分布在全市的各个行业,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联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为苏州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尽管他们已身在城市,从事着非农业劳动,但还带着农业、农村、农民的习惯, 他们是一个介于产业工人与传统农民之间的社会群体,他们的生活环境、劳动环境、健康卫生意识和所享有的公共卫生服务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 农民工的福祉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关注民生,保护生产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健康促进工作,要切实加强农民工居住比较集中区的环境整治和管理,改善农民工的生活环境,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健全网络,扎实推进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网络, 并将其纳入城乡爱国卫生和农民工管理工作之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在农民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大力支持和配合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用人单位,也必须将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各地的疾病控制和健康教育专业部门,要为农民工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分类指导,注重农民工健康促进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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