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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对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行风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对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行风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卫监[2004]4号)


各市、区卫生局,园区、高新(虎丘)区社会事业局,市区有关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市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卫生行风工作各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卫生行风建设。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建立对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行风巡查制度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配合实施,并参照执行,加强自查,共同努力,把今年全市的卫生行风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二○○四年四月十四日

  附:
关于建立对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
行风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卫生行风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行风建设。按照有关卫生服务规范和服务要求,市局决定建立对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行风的巡查制度,督促有关医疗机构认真落实服务规范与要求,及时查找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注重解决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促进卫生行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实效。现就开展对二、三级医疗机构行风巡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巡查的人员组成及范围
  巡查人员由局行风、医政、规财等处室,各有关医院医务等科室中抽调人员和局行风监督员组成,并在市级医院中抽调部分专家组成巡查专家组。巡查范围为全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季度巡查3-4家医疗机构。
  二、巡查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按照省卫生厅《江苏省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明查暗访评分》和《苏州市依法执业诚信服务指导手册》、《苏州市卫生系统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五条规定和六项措施》等要求开展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廉洁行医
  1、严肃查处收受药品“回扣”、“红包”等违反行业纪律的问题,特别对收受“红包”、“回扣”的投诉进行认真追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的推销行为,严禁医药代表到门诊、病区从事促销活动;
  3、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建档率达100%,并与个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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