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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各区(县)落实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有关场所的经营者要通过社会营销、免费发放等多种方式,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检出的艾滋病、性病患者及时提供治疗服务。旅游、公安、文化、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将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宣传、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作为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使用率。要切实落实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和多性伴者等高危人群的干预措施,加强与同性恋社会组织的合作,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模式。
  3.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管理干预,督促感染者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固定性伴,在家庭内推广使用安全套,促进HIV感染者的行为改变。同时加大HIV阴性配偶的随访检测率,保证足够的干预强度与干预次数,提供有针对性的安全套使用指导,促进配偶间安全性行为,防止二代传播。
  4.各级性病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将性病诊疗、妇女保健、生殖健康服务与艾滋病、性病干预工作相结合,结合常规诊疗和技术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针对高危人群的预防干预,走进社区和公共场所,提供咨询、转诊和干预服务。
  (七)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
  1.各区(县)应指定艾滋病收治定点医院,坚持就地治疗原则,完善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服务网络。努力实现为60%以上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条件的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的目标,力争2015年实现85%以上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条件的病人进行抗病毒治疗的目标。创造条件保证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抗病毒治疗水平。要加大投入,建立对城镇贫困人口和农牧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
  2.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实验室检测和耐药监测。疾控部门对接受抗病毒治疗人员进行辅助性T淋巴细胞检测和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并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开展艾滋病病毒耐药性监测和新发感染人群耐药艾滋病病毒毒株监测。
  3.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八)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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