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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报备自营和资产管理账户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报备自营和资产管理账户的通知


辖区各证券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文件《关于推动证券公司自查整改、合规经营和创新发展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5]37号)的要求,请各证券公司在2005年4月30日前,将自营和资产管理账户(包括不规范账户)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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