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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2004年度检查的通知


  14、在预测证券品种的走势或对投资证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议时没有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资料报备的;

  15、兼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证券公司没有建立起研究咨询业务与自营、受托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和投资银行等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者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执业人员没有专职在研究咨询部门工作,或者未将执业人员名单向中国证监会和我局备案的;

  16、专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没有建立起研究咨询业务与财务顾问等证券类业务之间的“防火墙”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在业务、财务、人员、营业场所等方面与其关联企业分离。从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执业人员没有专职在研究咨询部门工作,或者未将执业人员名单向中国证监会和我局备案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予通过年检:

  1、资不抵债的;

  2、报告期内连续六个月未开业或未正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

  3、向中国证监会和我局报送虚假、有重大隐瞒、遗漏材料的;

  4、拒绝或阻挠中国证监会和我局依法进行检查的;

  5、报告期本机构因违规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6、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没有明确效果的;

  8、整改期内继续开展新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

  9、报告期不履行报告义务的;

  10、中国证监会和我局据合理原因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不予通过年检:

  1、丧失执业能力或执业条件的;

  2、报告期受过刑事处罚的;

  3、报告期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处罚两次以上的;

  4、向中国证监会和我局申报的资料有虚假或有重大隐瞒、遗漏的;

  5、报告期内连续六个月未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

  6、所在机构未通过年检的;

  7、中国证监会和我局据合理原因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投资咨询非执业资格咨询工作人员,不予通过年检:

  1、丧失咨询工作能力或咨询工作条件的;

  2、报告期受过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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