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2004年度检查的通知
辖区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精神,我局将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执业人员进行2004年度检查的初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04年度检查对象包括以下机构和人员:
(一)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具有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兼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综合类和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以下均简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二)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具有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执业人员)。
(三)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具有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从业资格且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的工作人员(以下均简称非执业资格咨询工作人员)。
二、年检所需报送的材料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需报送的材料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年度检查申请表(附表一)。
2、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各类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其他主要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和份额;会员制投资咨询业务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和份额;公司前10名股东、部门经理以上的高管人员、执业人员及业务等方面的历次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公司人员管理制度、主要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分支机构情况;关联公司及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等方面的“防火墙”制度情况以及执行执业回避、执业披露和执业隔离制度的情况;落实现有法律法规、合规性经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其他政府部门或组织关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的奖惩情况;执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参加本公司以外的行业自律组织、教育研究机构等组织的业务培训或持续教育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