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200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期货经纪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期货经纪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促进公司提高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水平,现将做好期货经纪公司200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按照《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
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如实核算各项账务,编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报表及相关信息。
二、各公司应于2006年1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聘请或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主审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审计计划等。
三、各公司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按期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对期货经纪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工作,积极关注历年期货经纪公司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具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年报审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司应指定有关高管人员及时落实、解决年报审计工作的各项问题,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年报审计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交易、结算、财务等相关系统数据。
五、各公司的年度报告和有关附件内容必须齐备、完整、真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应在所有相关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各公司务必按照证监会及我局的年检通知要求,于2006年2月28日之前向我局提交2005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财务数据统计表(期货经纪公司财务数据统计表的格式另行通知)及其电子文档。
今年是修订的《
公司法》、《
证券法》实施的第一年,希望各公司严格履行职责,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这次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