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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湖南期货经纪公司2005年度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有无大股东侵占公司利益,影响公司稳健经营的情况;

  (二)交易

  1、客户进行交易前必须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合同。相关资料齐全,合同要件完备;

  2、实行一户一码,不存在混码交易,不存在账户间担保的情况;

  3、交易记录保存完整,不存在不进场交易、二级代理等违规行为。

  (三)结算和风险控制

  1、公司采取每日结算制,公司结算数据及时与交易所结算数据及公司财务数据核对;

  2、及时签署结算账单,存有交易月报;

  3、结算档案应至少保存5年;

  4、严格控制交易风险和透支行为,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及时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未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时严格执行强行平仓;不存在未及时弥补的穿仓造成客户保证金结构性占用的情况;不存在保证金内转情况;不存在质押出金的情况。

  (四)保证金

  1、专户存储指定结算银行,与自有资金分户存放,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客户保证金,保证金封闭管理合规;

  2、客户保证金存取手续齐备;

  3、设置客户保证金明细账。

  (五)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分工明确,账簿完整齐全,定期与结算部门对账。

  (六)营业部管理

  严格执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存在未经批准设立的营业点。

  七、根据证监会计字[2003]13号文的要求,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五年。除签字注册会计师外,会计师事务所还设有相关机构审计项目负责人的,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应比照以上有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进行定期轮换。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2005年审计中,如存在上述情况,请提前做好年审人员安排。

  八、各所应与我局密切联系,同时通过“致监管当局函”等方式,向我局报告、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对公司财务状况有实质性影响必须在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实质性影响不需要在报告中披露的问题的详细情况。并在组成审计小组,进驻公司进行现场审计时,将审计小组成员名单和小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向我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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