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湖南期货经纪公司2005年度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期货经纪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监督功能,促进公司提高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水平,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以及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现将2005年度湖南期货公司年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所应于2006年1月25日之前报送年报审计计划及工作方案。我局将结合有关法规的要求、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各所上报的计划和方案进行审阅,对存在重大遗漏或偏差的计划和方案,我局将要求各所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各所必须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同时应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在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前必须分别实施必要的审计与审核程序,并保存所有记录实施审计、审核程序的工作底稿。注册会计师有权要求期货经纪公司提供完备的资料,包括并不限于:
(一)公司完整的交易、结算、财务等相关系统信息;
(二)完整的银行账户信息,完整的对外委托理财、违规担保、抵押、投资等合同协议,完整的涉诉案件等或有事项的相关资料;
(三)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相关资料,近两年公司完整的内部稽核报告,监管部门下发的各类监管意见函、整改通知书等;
(四)公司全部关联方关系及全年关联交易情况。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范围没有受限的前提下,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
三、注册会计师应根据期货经纪公司实际业务特点把握审计重点。在执业过程中,不仅要重视书面证据,也要重视电子系统数据(如公司交易结算系统数据);不仅要重视内部证据,也要重视外部证据(如交易所数据、银行对账数据、客户端确认信息),不同来源的证据应相互验证;不仅要重视对报告基准日的测试,也要重视对年度中间的测试,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至少就以下九方面的内容履行充分的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