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等问题的通知
(湘证监公司字[2007]04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
近期,少数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的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利用内幕信息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引起了市场和媒体的高度关注,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个别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因此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立案查处,已经影响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重大事项。为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规范发展,现将有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法》、《
证券法》、《
刑法》及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明确的限制,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参见附录一)。
各上市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司董事长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我局将在现场监管时,对公司高管人员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
二、定期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整改。各上市公司及持股超过5%的股东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主动向公司报告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要及时予以公告并主动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公司落实相关冻结事项。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负责至少每半年一次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要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记录进行核对,对涉嫌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要限期整改并责成公司董事会按有关法规规定将违法所得划归上市公司,对涉嫌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公司监事会应当在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公司及主要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情况检查报告》和相关个人的自查报告(格式见附录二)。2007年的检查和自查报告最迟应于5月10前提交我局。公司监事会主席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