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证监公司字[2007]07号)
辖区各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我局《湖南上市公司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下发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已正式启动,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正在开展。自查阶段的工作直接关系着后两个阶段工作的开展,对整个活动的成效有着重要影响。为此,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上市部函[2007]037号),就自查阶段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切实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上市公司股东、分子公司宣传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部署,督促各部门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整体要求和公司制订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分步推进此项工作。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熟悉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三)公司要成立由董事长全面负责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要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查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细化各项要求。自查工作领导人员名单及具体实施方案4月30日前上报我局。
(四)上市公司要对照自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查找问题要深入彻底,制订的整改计划要切实可行,各项整改措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对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要求,防止走过场。
(五)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发布会、投资者见面会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听取投资者意见,以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加强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