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制定和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湘证监公司字[2007]13号)
辖区内各上市公司:
为贯彻落实《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推动各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督促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通知》(上市部函【2007】059号)要求,就辖区内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披露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尽快制定、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上报我局及交易所备案。
二、各公司制定、完善披露制度应依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管理办法第
三十七条(一)至(十一)款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是否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是否制定涉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管理、披露制度;是否明确信息披露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