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宣讲《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
(湘证监公司字[2007]14号)
辖区内各上市公司:
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5日制定并发布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规则精神,现结合我辖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尽快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二、各公司在确定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地点后,应提前两天通知我局监管责任人列席会议。
三、各公司应于2007年6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学习培训的有关材料。上报材料包括: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名单(附签到表);没有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缺席的原因。
四、我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向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宣讲<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通知》(上市部函【2007】054号)要求,对公司学习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并将各公司学习培训情况及缺席人员名单上报上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