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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净资本与保证金安全监管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净资本与保证金安全监管的通知
(湘证监期货字[2007]26号)


各期货公司:

  为了加强净资本和保证金安全的监管,明确期货公司在净资本和保证金安全中的责任,促进期货公司规范发展,我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以及相关文件的精神,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各公司要把学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以及涉及净资本和保证金的规章制度作为一个重大事项来抓,使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管及重要岗位的人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搞清楚、弄明白。我们将在8月组织高管及参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对考试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我们将责令公司更换。

  二、要建立相关制度。各公司要建立与风险监管指标管理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净资本和保证金监管的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净资本和保证金安全监管的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并建立重大事项应急机制。在7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局。

  三、要明确相关责任。各公司要建立净资本和保证金监管的责任追究机制,在7月底前以文件形式上报我局。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期货公司的董事长为净资本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保证金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财务、结算和风控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当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对于今后公司在净资本与保证金中出现的问题,我局将参考公司上报的责任范围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在日常监管中,我局将实行量化考核、累计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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