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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做好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
(湘证监机构字[2007]61号)


辖区各证券公司:

  根据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的精神,证监会将把账户规范工作作为下一年度证券公司评价与分类的重要项目,根据工作质量、进度分别予以加分或扣分。为了全面推进辖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工作,我局按照“统一安排、分散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现将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休眠账户另库存放,激活规范后恢复使用

  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沉积了一批账户资产低于交易要求、长期不使用的休眠账户。这些休眠账户不仅挤占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系统资源,制约市场运行效率,还直接影响了第三方存管工作的推进。为合理利用系统资源,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全面推进第三方存管工作,需要对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妥善处理,即让休眠账户暂时退出交易领域,单独存放管理,待投资者申请使用时,经核实并规范账户后予以激活,激活后恢复使用。

  各公司应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休眠账户的标准和处理办法,以及第三方存管的有关要求和工作进度,制定休眠账户另库存放、规范激活后恢复使用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将休眠账户另库存放的时间安排及恢复使用的激活方式等内容及时公告。各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仍可按照现行做法查询休眠账户信息,并依法妥善保存休眠账户的客户资料,履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二、规范不合格账户,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均为不合格账户。通过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第三方存管工作,不合格账户的规范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按照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不合格账户问题。

  各公司应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关于不合格账户的处理办法,结合第三方存管的有关要求和工作进度,进一步完善不合格账户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证券公司应及时公告对不合格账户的规范措施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各公司应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对不合格账户分类处理,逐步采取限制转托管(转指定)、限制存取款、限制买入等措施;对资产余额为零的不合格账户应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对规范过程中已撤销指定或已转托管的不合格账户信息,应及时报送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监控;对未按期完成规范的不合格账户,应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并将账户明细报送登记结算公司和我局;对于中止交易的账户,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规范,完全符合合格账户条件的可恢复使用。各公司应依法妥善保存不合格账户的客户资料,履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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