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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打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湘证监机构字[2007]83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

  近期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地区甚至出现蔓延势头。主要表现为一些证券经营机构未经批准设立办事处、工作室非现场开户;在银行设立柜台以办理三方存管名义非现场开户;异地招募大量经纪人非现场开户;设立网吧等非法经营场所聚众进行证券交易等,这严重搅乱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明确规定“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对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应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6]149号)也明确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在自己的合法营业网点严格审核投资者开户资料并为其代理开立证券交易账户。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审核投资者开户资料或者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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