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湘证监法律字[2007]04号)
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中介机构:
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关于2007年“12.4”普法宣传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证监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普法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12.4”普法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活动。今年的“12.4”是第七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的法制建设,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护证券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各单位务必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深对“依法治国”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对法制与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关系的理解,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搞好本次普法宣传活动。
二、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通知》确定证券期货系统本次普法宣传活动的主题是: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知》要求:按照这一主题,在本次普法宣传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向投资者介绍、宣传与投资者权益密切相关、与追究证券期货违法责任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各单位应当结合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努力向投资者宣传这一主题,保障宣传活动起到实效。
三、普法宣传活动的相关事项。各单位应贯彻简便、务实、有效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其一,悬挂普法宣传横幅。各单位应于2007年12月7日前,在办公地临街处悬挂宣传横幅。横幅内容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并体现本次活动的主题。
其二,张贴普法宣传挂图。请各单位立即来湖南证监局法律研究室(办公楼6楼)领取“法制是投资者的保护神”的宣传挂图,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
其三,刊出板报墙报。一切有合适条件的单位,应于2007年12月10日前,在办公地公众方便阅读的显著位置,制作不小于3平方米的宣传板报或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