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9〕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58号)要求,进一步理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监管体制
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阳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沾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博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邹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城区分局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管理。
二、调整人员编制管理权限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编制纳入同级行政编制总额,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均以省机构编制、人事部门批准的2009年7月31日在册数为准。
三、调整财政管理体制
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经费划入同级财政部门管理。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滨城区分局作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资产和财务划归市级管理。具体划转工作由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地方政府另行安排。
四、做好机构编制人员交接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人事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划转交接工作,原则上于2009年11月13日前完成。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领导,尽快理顺工作关系,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体制调整工作。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