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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
(鲁人发〔2005〕15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本指导条件是破格申报的基准条件,人才比较集中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可在本指导条件的基础上从严掌握,或提出高于本标准的破格申报条件,经省人事厅审定后印发执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条件,由各市人事局或省直部门参照本指导条件确定,并报省人事厅备案。本指导条件印发后,鲁人职〔1999〕11号文件及其他与本指导条件不一致的规定不再执行。

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为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刻苦攻关,勇于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在职称评审中,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两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一般需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

  (三)取得符合规定的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一)、(三)或(二)、(三)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或者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教学、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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