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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六届山东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六届山东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统字〔2007〕57号)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省局、总队各处室、中心,有关高校及单位:

  为表彰近两年来在统计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集体和个人,激励全省统计工作者积极参与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山东统计改革与统计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年将组织开展“第六届山东省统计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活动面向全省。申报范围限于集体或个人于2005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内完成的在统计基础理论、统计应用和统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单纯的社会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不包括在内。

  二、申请与推荐方法

  1、参加评选的作者,需向当地统计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统计局科研所领取申报表(复印亦可),也可从“山东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sd.gov.cn)下载,按要求逐项填写,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时,一般以当地统计局为组织单位,较大系统的统计主管部门、大企业集团的统计主管部门亦作为推荐单位,作者可将有关材料(一式五份)送交当地统计部门或本系统主管部门,有组织地统一申报。大中专院校、省直部门的作者,可直接向省统计局科研所申报。

  3、评审按照书籍类、课题类、论文类和信息化成果类分别进行,每一类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参加评选的项目需交纳一定的评审费,其中:论文每篇100元,课题每项150元,书籍每部200元,信息化成果每项200元。

  4、填好申报表后,与申报成果与评审费一并寄送省统计局科研所。如邮局汇款,需在汇款单附言栏内注明作者及参评成果的题目。联系人:王海波,电话:0531-86197879;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邮编:250001。

  5、申报工作从2007年8月27日起,于9月30日截止。

  三、评审与表彰

  省统计局将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对参评作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对获奖作品的作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并推荐参加国家统计局开展的全国统计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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