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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

  (十九)建设国内一流的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

  进一步完善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配套服务设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聚集发展,提升GZIFC(广州国际金融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为金融人才、金融机构交流提供高端平台。成立员村金融商务区开发建设领导机构,探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的模式,高标准加快员村金融商务区开发建设,引导支持金融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进驻,把珠江新城--员村金融商务区建设成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及广东金融强省的形象代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天河区政府,支持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土地开发中心)。

  (二十)建设国内有示范作用的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科学城--知识城)。

  以国际先进的发展模式和创新的理念建设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科学城--知识城)。重点发展创业、风险与股权投资、金融后台及外包服务、金融电子设备制造,探索开展科技金融、离岸金融等创新业务,完善支持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融合,建设全省乃至全国的综合性金融创新试验基地(牵头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十一)积极谋划建设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

  把握南沙新区作为实施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的战略机遇,积极开展穗港金融业务合作,探索开展资本项目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路径的先行试验。积极发展航运金融业务,探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航运交易服务机构,创新航运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办,支持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广州港务局、广州港集团)。

  六、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

  (二十二)积极参与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

  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用足用好先行先试政策,在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业务、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区域合作和金融体制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广州为核心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营造鼓励金融创新的良好氛围,争取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产品、技术创新研发机构。依托金融机构在创新方面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金融创新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金融办、市金融办,支持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二十三)建立适应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监管协调服务机制。

  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设立专门负责广州业务的机构。构建部、省、市合作机制,省、市和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联合向国家争取落实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牵头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设立和健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构建多层次的政府金融协调服务机制,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二十四)大力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结算工具创新,增加试点企业数量,扩大结算业务规模,推动进出口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探索推进资本项目人民币结算,逐步扩大人民币结算区域。引导和支持加工贸易、物流仓储、电子商务等各类大型企业集团、跨国公司在穗设立财务中心、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争取建立金融衍生品市场,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和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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