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收集原始素材。要尽量收集齐全。资料断限一般为1992-2005年,旧《统计志》未涉及的部门的资料应尽量上溯。
第四,撰写初稿。在完成素材收集的基础上,按照本单位所负责的章节和史志的写作要求,撰写初稿。
第五,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送《统计志》编辑部。
(三)写作要求
编写方志,一般是"横排竖写"。所谓"横排",就是志书内容的篇、章、节、目都是横向排列;所谓"竖写",就是以"目"或"节"为基本单元,以时为序,纵述始末。写作时,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开门见山,追溯事物源头。所谓源头,就是事物的起始,事物的萌芽,事物的发端。一着笔就要开门见山,直接记述事物产生缘由与背景。志书编纂都有时间的上下限,但为保持事物发展的延续性、完整性,可超上限适当追溯。续修《统计志》以首届志书的下限(1992年)为上限,各专业分志根据需要,可适当上溯,但要简明扼要,高度概括,如首届《统计志》在写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时第一句就是:1982年以后,山东省统计局每年进行一次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目的是为了准确地反映全省每年的人口实际增长水平,并为发布统计公报提供有关的人口数据。
--抓住过程,突出转折点。在写明事件的起点之后,要紧紧抓住发展脉络,展示事物发展的连续性。尤其要抓住事件的盛衰、起伏、升降、消亡等转折变化的关键环节,详细记述转折变化的条件和状况,体现因果之间的联系,反映不同事物在不同时期的演变情况。不要平铺直叙,平均用力,努力做到详略得当。
--抓住现状,展示整体。"现状"是竖写中最后一个环节,是指志书记述的下限以前的基本面貌。对现状要重点记述。
-- 直书其事,述而不评。"直书其事",就是直截了当,秉笔直书,准确而客观地反映历史事实的本来面貌。"述而不论",就是如实记述,不加评论,不夸大,不缩小,做到严谨准确、言之有据、文实相符。
(四)重点内容写作示例
1.对统计制度方法,要写清楚每项统计制度的建立时间、报表种类、统计范围、指标设置、指标口径、主要分组、分类标准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参见首届《统计志》的有关章节)
2.对普查,要记述清楚普查的名称、普查目的、普查对象、普查内容、普查项目、普查时点、组织机构、普查过程,以及普查的主要结果等。(参见首届《统计志》第五篇、第一章、第一节:人口普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