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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左振华同志在《统计志》部门参编人员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二)调整完善了编写大纲。2002年已经有一个续编大纲,在此基础上,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其中的篇目进行了适当调整,并按现在各处室的职能落实了分工。

  (三)对各处室已提供的素材进行了初步整理。2002年以来,各处室相继搜集和整理了大量的基础资料,编辑部对各处室编写的史志资料,又重新进行了审核整理。总的看,这些素材比较全面,多数也符合编写要求,但还很不完善,也不够规范,有的可以说是应付公事。

  (四)加强了网站维护。为便于大家在网上学习交流史志知识,统计志编辑部在省统计局内网设立了二级站点,建立了独立的网页,并更新了网上信息。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交流与沟通。先后参加了在省通信管理局和省劳动保障厅召开的省直机关史志办第三协调小组的会议,学习了外单位的先进经验;参加了省史志办召开的史志工作会议,了解了最新的工作动态和今年工作精神;最近又派人参加了省史志办举办的史志编纂培训班。同时,还邀请了省史志办编审处的有关领导,莅临我局指导工作,从而增强了了解,促进了工作。

  二、正确把握续修统计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编修《统计志》,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重点体现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思想性、科学性的统一。所谓真实性,即志稿资料的全面性、客观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思想性,即资料中所蕴含的观点的正确性,也就是政治性;科学性即内容和形式安排科学、合理,文字表述准确、恰当,具有可读性。其中,真实性是修志的前提和基础,思想性是史志的灵魂,科学性是对史志编写技术性的要求,三者不可或缺。

  (二)共性和个性的统一。首先,《统计志》是山东省志的组成部分,《统计志》不能脱离省志的框架,必须服从省志的总体要求;其次,《统计志》又是独立的专业志,应当体现自身的特点,反映统计工作的特殊规律,符合《统计志》的编写要求。

  (三)继承和创新的统一。1996年我省出版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本《山东省志·统计志》,资料的下限是1992年,本次续修必须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问题。旧志是续修新志的基础,也是续修新志的重要参考材料,因此必须做好两者之间的相互衔接。但旧志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况且,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因此又不能照抄照搬旧志的老框框,而应该有分析有鉴别地继承,在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充分体现时代特征和我省统计工作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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