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志·统计志》编写工作的通知
(鲁统函〔2008〕24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续修新方志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续修新方志工作纲要》的要求,省统计局于2007年8月正式启动了《山东省志·统计志》的编修工作,并于2008年5月30日召开了省直有关部门《统计志》参编人员座谈会,交流了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山东省志·统计志》既包括政府综合统计,也包括部门统计,二者不可或缺。《统计志》作为山东省志的一个专业志,必须在省史志编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统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希望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史志工作的领导,抓紧落实参编人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务请按时完成本部门所承担的编写任务。
二、部门统计志稿资料的主要内容及时限
部门统计志稿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①本部门统计机构的设置及其沿革;②统计方法制度(包括、报表种类、指标设置、统计口径、统计标准、调查、汇总方式方法的)现状及历史沿革;③专项调查,包括普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等;④重要的分析报告;⑤编印出版的各类统计资料。
志稿资料时限:上限起于1992年,下限止于2005年。部门统计在第一部《山东省志·统计志》未写入的,资料上限应尽量往前追溯。
三、时间安排
按照《统计志》工作整体部署和时间安排,请各部门于2008年6月25日前,搜集、整理、编写所承编章节的初稿,以书面和电子邮件(tjzbjb@stats-sd.gov.cn)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统计志》编辑部。
四、参阅资料网址
相关部门可以参阅1992年的《统计志》,这是我省首次《统计志》的志稿资料,可以到山东省政府门户网上(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6366/index.html)浏览。
方志编写基本知识及《统计志》编写动态请浏览山东统计信息网外网"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stats-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