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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农工办、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中共成都市委农工办、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成委农发[2006]2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表彰先进对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突出市委、市政府和农委中心工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树立正确的导向,倡导良好的风气,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4〕26号),按照“综合、精简”的思路,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农委(市委农工办)表彰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确定的原则

  (一)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已经形成制度的表彰项目;

  (二)市农委(市委农工办)部署安排的阶段性重要工作;

  (三)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活动或项目;

  (四)市农委(市委农工办)重点推动的工作任务。

  二、表彰的审批程序

  (一)市农委(市委农工办)表彰的项目,由承办处室将代拟的表彰方案和先进集体名单送委办公室、人事处审核,审核后提交委党组会议审定。

  (二)本意见确定的表彰项目原则上相对固定,确需要新增加的表彰项目,由承办处室送委办公室、人事处审核后,报委党组会议审议同意。

  三、表彰方式

  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对区(市)县的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表彰纳入区(市)县全年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市农委(市委农工办)表彰项目

中共成都市委农工办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2006年1月4日

  附件:
  市农委(市委农工办)表彰项目

  一、完成市农委(市委农工办)系统目标任务先进单位。一年一次。

  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一年一次。

  三、农业项目争取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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