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政策扶持,推动发展。一是针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市场主体资格不确定,办理工商执照比较困难的情况,市农委同市工商局多次到各区(市)县和部门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真开展调研,反复进行讨论,充分利用国家现行政策,从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角度,共同研究制定了市农委、市工商局《关于营利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的意见》。此意见已于2005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转发(成办发〔2005〕24号)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这个文件的出台在四川开了先例,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认真落实专项扶持资金。今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已全部用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合组织利
用扶持资金实施发展项目,切实带动了农户发展增收。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推动了农村专合组织发展。多数区(市)县在财政扶持、税费优惠、强化服务等方面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抓点示范,引导发展。一是我市确定了50个试点专合组织,重点指导其发展。各区(市)县及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对市上确定的50个市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扶持和指导。按照“三民”(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四自”(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对自然经济条件不同、行业不同、功能和组织特点不同的这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在其组织形式、合作方式、组建程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指导,使其步入良性发展的快速通道,为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市农委、市科协、市科技局联合发文抓农技协的试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营造环境,促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经营组织,其法定市场主体地位及内部组织结构迫切需要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我委组织成立了《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起草小组。目前,《成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送审稿)已进入送审程序。为适应新的形势,我委正在代市委、市政府起草《关于加快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争取尽早出台。
目前,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主要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知识普及不够,思想认识不足。发展农村专合组织既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创新农村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由于宣传力度不大,知识普及不够,因此农村广大群众对其作用认识不足,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创办农村专合组织的带头人不多。发展农村专合组织,不仅仅靠政府引导,更需要农村专业大户和农村能人牵头领办。目前,我市这方面的能人还很少,成为制约专合组织发展的一大因素。三是发展农村专合组织的外部环境还不够宽松。一方面,专合组织的法律地位还没有完全确立;另一方面,对专合组织发展的鼓励政策也不够配套。这些问题,需要在来年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