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农业宣传工作制度》的通知
(成农办〔2006〕20号)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农业宣传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和落实。
二○○六年三月九日
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农业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业宣传工作,提高农业宣传的效果,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切实加强宣传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业宣传实行统一宣传和归口管理。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办公室和农业宣传处负责协调市农委系统的“上宣”和对外宣传工作。
第三条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收集、整理、报送有关农业宣传稿件和资料。
第四条 直属单位、机关处室参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同志调研、视察工作,或参与协调、研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事项后,须及时将有关信息、资料分别送委办公室、农业宣传处。
第五条 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凡需以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名义对外报送、发布的农业宣传稿件资料,须由本单位、本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经分管业务的委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委办公室、农业宣传处审核,报委主要领导或分管农业宣传工作的委领导审签,由委办公室、农业宣传处对外报送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