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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成农办〔2006〕22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贸局,委属各有关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基础体系。《农业法》、《种子法种子》、《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的职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等文件,明确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完善监管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重金属残留等检测信息。农业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体系,满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需要。为此,提出我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意见。

  一、基本情况

  1、监管体系:组建了市、县级农业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负责全市农业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基本形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构架。

  2、监测体系:一是组建了成都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具备开展农、畜、水产品产地环境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及种子质量的163个项目的法定检测能力;二是建立县级农业质量监测站。目前全市19个区(市)县和高新区建立了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站。有5个区(市)县整合农业系统内部检测资源,建立了县级农业质量监测站;三是设立片区农技站和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有42个片区农技站和四个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快速监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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