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农机安全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农机〔2006〕6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局:
根据省农机局二○○六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现就全市“农机安全示范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建设
(一)建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农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落实片区农机站人员担任农机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指导村级农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展“农机安全示范村”活动。
(三)“农机安全示范村”应具备安全学习、培训场所、有安全学习书籍、报刊杂志、宣传挂图等资料。
二、制度建设
(一)建立村级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二)建立《农机安全学习制度》、《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三)建立《农机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四)建立《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事故报告制度》。
(五)建立《农机安全学习考勤制度》
三、工作职责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墙报、报刊、安全知识手册等经常性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定期组织农机从业人员学习农机安全法规、安全知识。
(三)开展农机安全进“家门”、进“校门”活动,把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户、到人。不断提高辖区内村民、学生的安全意识。
(四)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整治活动,消除辖区内“黑车非驾”、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证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不按规定参加年检审等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隐患治理。
四、安全示范村工作效果
(一)农机安全示范村组织建全,制度落实并上墙。
(二)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效果明显、村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治彻底,辖区内无“黑车非驾”和拖拉机违法载人行为。
(四)拖拉机年检率达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