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的通知
(鲁司[2006]126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室,省属大企业党委宣传部、普法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普法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增强、三个提高”目标,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有关通知精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决定,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五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五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
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和企业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构建平安和谐山东、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山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法律五进”活动的总体要求:一是要大力开展
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大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突出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方面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三是要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要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创造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法治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