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举办法律知识竞赛。3月中旬,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在《大众日报》、东方法治网、山东司法行政网举办“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法律知识竞赛。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参加竞赛。
(三)编发农村、社区普法通俗读物。
(四)开展“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法制短信有奖征集活动。
六、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搞好组织协调,周密安排实施,确保宣传活动落在实处。
(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要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围绕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更新普法一条街和法制宣传栏内容。要在城市街道、社区、市场、广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显著部位,乡镇农村交通干道、路口、集贸市场等,张贴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口号,努力营造平安山东建设的良好法制宣传氛围。
(三)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搞好法制宣传。建立普法网站的地区和部门,要开设“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教育专栏。
(四)要把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结合起来,围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犯罪、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区域、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等问题,搞好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和谐机关”、“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校园”和“和谐企业”建设。
(五)要把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深入开展。
各地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的方案或安排意见于3月15日前报省普法办公室;宣传月活动总结于4月20日前报省普法办公室,E-mail:lu-pf@legalinfo.gov.cn。
联系人:盈永霞、薛建平;联系电话:0531-2923414。
附:第四个平安山东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标语口号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普法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日
附:
第四个平安山东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标语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