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个平安山东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鲁普法办[2007]2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公室,各大企业、省直各部门普法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平安山东建设大会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省规划,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建设平安山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从更大的范围、更宽的领域、更高的水平上推动平安山东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四个平安山东建设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
二、活动主题
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活动主题,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提高全省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平安山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宣传重点
(一)《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
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五五”普法规划、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
(四)建设平安山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
(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建设平安山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3月24日为全省集中宣传日。届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主题,通过举办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广泛宣传,形成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