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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建筑施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房屋拆除工程未取得,无资质承揽拆除工程的。

  (五)公路工程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的。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建设交通委决定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建设交通副主任蒋曙杰任组长,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四、时间步骤

  建设领域此次“打非”专项行动由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建设交通委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中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建设领域的实际,抓紧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动员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打非”专项行动,并在5月中旬将“打非”专项行动方案报送建设系统“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管理部门结合落实市府〔2011〕1号文件在全面整治建筑市场自查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打击整治,梳理其中屡教不改、隐患突出、公然违抗的单位和人员,形成打击与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声势和宣传氛围。并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的通知》(沪安委〔2010〕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安委会督察组、市整治办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1、对建设参建各方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市场行为跟踪、抽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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