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市、各大企业、省直各部门普法办公室: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五五”普法规划和2006-2010年依法治省规划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全省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平安山东建设,加快依法治省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扎实稳步推向深入。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构建平安和谐山东、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努力增强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意识,增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