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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附件:成都市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规范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成都市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规范

  一、基本条件

  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应符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一大重点产业的产业带布局,并作为重点产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进行规范建设。

  (二)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应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专合组织”)为依托,实行“公司+农户”或“公司+协会(专合组织)+农户”的运行机制。龙头企业(专合组织)与农户间有较紧密的利益联系机制和较高的组织化程度。

  (三)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应制定科学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块状(带状)布局,成片发展,有较好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推广队伍,并达到一定的规模:

  1、粮油类:10000亩以上;

  2、蔬菜:2000亩以上;

  3、食用菌类:1000亩以上;

  4、生猪类:10万头以上;

  5、禽蛋类:30万羽以上;

  6、奶牛场:100头以上;

  7、茶叶:1000亩以上;

  8、水果类:2000亩以上;

  9、其它:产值在100万以上。

  (四)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应在产品形成的各个环节(种养、加工、包装、储运等)全面贯彻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并获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定,其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二、建设目标

  (一)通过一年的建设,至2007年6月,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采标率达100%,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100%(按照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质量标准),认证产品总产量增加10%。

  (二)标准化农产品示范基地为基地农民增收贡献100元以上,基地生产的农产品由所依托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统一回收,统一加工或销售。

  (三)带动周边及重点农业标准化的推广、实施,并建设成为重点产业农业标准化的示范基地和现场培训点。

  三、基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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