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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推进农业质量监管制度化,把好三大环节的质量安全关

  一是把好农业投入品关,实行投入品例行整治制度。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把农业投入品监管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禁用农药名录和禁用兽药名录,在每年春耕和秋播前分别开展一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禁用农药和兽药行为,净化农资市场。要按照《四川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每年上半年开展打击非法代加工饲料、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氯霉素、安定等违禁药物和添加剂以及滥用磺胺类等兽药行为的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饲料生产和销售。

  二是把好农业生产关,落实生产管理制度。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引导和帮助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度、投入品进货制度、生产档案记载制度、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病死动物和有害生物无害化处理制度、休药期或安全间隔期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等七项管理制度。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实行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按照标准化技术规程生产,规范投入品使用,严厉禁止人药兽用和药物滥用。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的监管,重点是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七项生产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及时纠正;对取得农产品质量认证的违规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及时上报,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质量认证资格。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是把好农产品市场关,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制度。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推行市场准入制,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检测机构,实行进退货管理制度、货物流通档案管理制度、产地挂牌销售制度、质量安全检测制度、质量安全公示制度等。市和区(市)县农业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制度的实施。

  (三)加强农业质量安全监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一是完善农业质量监测网络。要加快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三化”(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完善配套设备设施,完成新增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上岗资格认定,尽早完成农药、肥料、饲料等投入品的增项认证,尽早完成 “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的建设。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完善区(市)县农业质量监测站检测设备的配套,配齐片区站农药残留快速监测室,引导和扶持农产品市场建立快速检测室,做好检测人员的检测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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