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成农办〔2006〕40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净化兽药、饲料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
2006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6]11号)和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2006年饲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函[2006]9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系统农资打假“绿色狂飚”行动的实际,经市农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单位、个人及其场所。重点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畜产品生产示范点、无公害畜产品基地、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出口基地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
二、整治内容
(一)兽药方面
1、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和走私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行为。对兽用生物制品企业、科研单位、兽医诊疗机构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以假借中试名义非法制售动物疫病疫苗的行为。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供应单位执行重大疫苗订购、供应情况进行核查。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彻底清查违法行为和非法产品。组织重点对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依法对非法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进行查处。要按照农业部《关于查处西安秦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假疫苗的通知》(农医药便函[2006]73号,附件一)要求开展对标称“西安秦皇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假疫苗产品的专项查处工作。
2、清查禁用和假劣兽药。对照《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第560号公告),加大查处禁用兽药和金刚烷胺等抗病毒药物的工作力度,对兽药市场、兽医诊疗机构和养殖场户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对照农业部公布的假兽药清单(附件二)认真对流入本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的假劣兽药进行清查,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