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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1、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技术。从生产环节入手,调整化肥农药使用结构,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的发生。大力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有机复合肥、作物专用肥、缓释肥、生物肥等高效肥料,引导鼓励农民群众增施有机肥,消减化肥使用量20%,有效改善土壤和农田生态环境。在全市土壤普查基础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00万亩,实施稻田保护性耕作面积200万亩。积极开发推广应用生物型、植物型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采取合理轮作、选用抗病品种、利用杀虫灯等措施减少农药使用量,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2、以中小养殖场(户)的粪便处理为重点,采用技术措施进行污染治理。首先,通过固液分离技术的综合处理对畜禽粪便进行减量化处理。把分离出的固体堆肥、生产蚯蚓或饲料,液体用厌氧发酵法处理后还田利用,提高对畜禽粪便处理的效果和综合利用率。其次,对畜禽废渣进行资源化利用,主要途径采用以厌氧发酵为核心的能源环保工程实现,即通常的“畜禽粪便-沼气-种植业”模式,用畜禽粪便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使之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同时,通过生产有机肥料,对畜禽粪便进行肥料化利用。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及丰富的氮、磷、钾等营养物质,通过堆肥、腐熟堆肥等处理,或利用畜禽粪便与辅料混合、发酵、干燥、造粒等工艺处理,生产制造有机肥料,施入农田,既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又有效治理养殖污染,使畜禽粪便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变废为宝,发展有机农业。

  3、完成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全面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搬迁。支持规模以下养殖场(户)扩大规模、配套完整的治污设施,建成规范化的养殖场。新建规模养殖场,统一实施养殖备案制度,并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环境影响审查或评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由分管副主任牵头,农建处、畜牧处、粮油处、经济作物处、动防总站、植保站、农技总站、农质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小组,制定种、养殖业污染防治的目标,研究有关污染情况,实施全市农业系统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措施。各区(市)县要把种、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当地水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议事日程,牵头做好相关工作。

  (二)依靠科技,科学防治污染。整合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种、养殖业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强技术培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和养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先进技术应用能力。加强种、养殖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预警体系,为科学决策和业务指导提供依据。种植业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稻田保护性耕作、生物制剂除虫和节水农业技术,养殖业重点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发酵、有机肥制造等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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