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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一)(2006年1月-2006年6月)摸清种、养殖业污染现状,做好污染防治规划或方案,划定养殖区域。

  以岷江外江流域为重点,搞好调查、监测,掌握畜禽粪便排放和农药、化肥使用等情况,制定全市《农村种植业污染和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出台《成都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意见》,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五城区和高新区应按照市上的要求,全面落实“禁养”的措施和政策;其余区(市)县要在市水办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摸清各自管辖范围内种、养殖业污染情况(尤其是主要河道流域、城镇人口集聚区和交通干线附近的养殖污染情况),提出本区域的种、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或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本规划要求划定本区域畜禽禁养区。

  (二)(2006年7月-2006年12月)探索试点污染防治方式方法,使种植业化肥使用量削减10%,养殖场(户)粪便收集和处理利用设施达到30%。

  1、开展全市农业土壤普查工作。由市农技总站牵头,各区(市)县土肥站和片区站具体实施,开展全市土壤的普查,查清土壤种类、质量和分布情况等基础资料,实施配方施肥100万亩,有效减少地表径流污染。

  2、做好全市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出台《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各区(市)县按照属地原则,对规模养殖场统一实施养殖备案制度,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根据划定的禁养区,对在禁养区内尤其是处在城镇、主要河道、交通干线附近并难以治理的规模养殖场,基本实施关闭或向宜养区搬迁。

  3、开展种、养殖业污染防治试点。在全市范围内有针对性的开展种、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探索,重点支持温江、郫县、邛崃三个区(市)县展开治理试点,争取在转变农村种、养殖生产方式,调动社会各类组织和农民加大治污投入上有突破。

  4、强力推进近、远郊区(市)县种养结合。对宜养区实施畜禽粪便干湿分离,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3万口,沼渣、沼液就地还田利用,逐步解决散养农户的养殖污染。各区(市)县重点建设1-2家有机生物肥料企业,促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商品化利用,增加当地特色农产品有机肥料的使用,减少化肥用量。

  (三)(2007年1月-2007年12月)采取系列措施,全面治理种、养殖业污染,化肥施用量在现有基础上削减20%,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全市养殖场(户)配套粪便收集和处理利用设施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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