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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制度建设

  市和区(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要健全执法责任制,将具体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内设科室(中队)、岗位和人头,严格考核;要建立执法岗位轮换、执法公示、评议考核、错案责任追究、执法人员回避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保障执法公正。同时,健全重大案件移交和报送制度、大要案督办制度、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建立乡镇集贸市场农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信息员制度等,保障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

  四、考核标准

  从2006年开始,市农委对各区(市)县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实行申报考核(考核标准附后)。考核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市)县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达到考核标准的,向市农委提交考核申请报告。市农委组织考核组进行评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农委负责对外公布,并通报表彰。

  附件:
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立规范化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正规化,根据《农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四川省行政执法规定》、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和成都市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综合执法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健全(15分)

  1、一把手亲自抓法制执法工作,分管领导直接抓,领导班子重视支持力度大。(4分)

  2、农业行政部门设置法制工作机构(法规科)作为职能科室,承担执法体系建设的具体牵头协调、执法队伍管理等工作。(4分)

  3、农业行政部门经编制部门批准设置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名称为“xx区(市)县农业执法大队”,作为农业行政部门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承办农业行政部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内设2-3个中队及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是农业行政部门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区(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人员,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配备15~40人。(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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