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由市农委统一领导,由法规处牵头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执法系统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机制。市农业执法支队负责具体承办实施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业务工作;承办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农业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对区(市)县农业执法大队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查处本行政区域或省、市其他执法机构移送的大要案件以及上级部门交办案件。区(市)县农业执法大队在农业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法制工作机构和市农业执法支队指导下具体履行所辖区域内的农业综合执法职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涉及机构、职能的变动和人员、经费、利益的调整。区(市)县农业行政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领导小组,把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确保顺利、有序开展。要积极争取机构编制、财政和政府法制部门的支持,推进规范化建设。农业行政部门内设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承担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完善投入机制
区(市)县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安排农业综合执法的经费,纳入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对农业综合执法经费保障的力度,对执法检查、办案等业务所需经费要给予重点保证;对大案、要案及政府交办的特殊任务所需经费,应实行专项安排,专款专用;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取证工具、通讯设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等硬件设施建设,应积极争取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三)提升队伍素质
农业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执法行为、程序的规范,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从严管理执法队伍。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要全部专职化。要建立经常性的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机制,实施全员培训制度,每年受培训面要达到100%。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法制教育和业务教育,采取岗前教育、继续教育、定期培训和考核、岗位轮换等形式,不断提升执法业务素质和政治水平。市农业执法支队每年要对全市农业综合执法骨干人员进行一次执法业务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