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农办〔2006〕46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和落实。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经过近几年的强力推进,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已具雏形,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种畜禽、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均实行了综合执法,有力地保障了农业增产、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目前,我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还存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和定编定性未统一规范、执法工作经费缺乏保障、执法力量薄弱、装备设施落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以全市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市“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化建设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夯实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设施,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实现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正规化,完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力争到2008年建成全市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公正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统一机构名称和设置
市和区(市)县农业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职能科室,统筹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执法体系建设的具体协调、执法队伍规范管理,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考核等工作。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名称为“XX区(市)县农业执法大队”,作为农业行政部门的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可内设2-3个中队及办公室,并确定行政执法类机构管理。具体事宜由农业行政部门与人事、编制部门衔接,根据国家有关依法行政的要求和行政执法管理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