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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深入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附件2:
  成都市区(市)县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分)

  1、确定“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执法责任制考核的有关工作,将执法的职责任务落实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6分)

  2、加强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和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10分)

  3、加强领导,落实了法制、执法工作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4分)

  二、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10分)

  1、建立健全了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及证件管理制度,执法公示、办案程序规定、重大处罚备案、统计及归档、考核惩奖、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认真执行;(4分)

  2、加强执法人员教育,认真组织法制执法人员参加市农委组织的调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3分)

  3、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活动,加强对农资市场经营人员的培训。(3分)

  三、抽象行政行为合法(10分)

  1、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没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3分)

  2、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过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把关,并经部门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公开发布实施。(3分)

  3、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农委法规处备案审查。(4分)

  四、具体行政行为合法(30分)

  1、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审查等职权。(2分)

  2、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或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2分)

  3、具体行政行为未被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限期履行,或未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撤销、部分撤销、限期履行。(3分)

  4、没有出现不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或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情况发生。(2分)

  5、没有出现擅自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情况发生。(3分)

  6、没有因执法违法引起国家行政赔偿。(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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