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专项项目检查的通知
(成农计〔2006〕67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85号)精神和省农业厅、市计委关于对农业专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的工作部署,按照市领导和委领导指示精神,拟对近两年的农业建设专项项目、2005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为充分做好迎接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稽查和农业部、省农业厅项目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04-2005年农业部下达的优粮工程项目、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国债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表1)
(二)2005年部、省下达的粮食增收“三百”工程、条锈病、螟虫防治补助费、农机化先行县建设、小麦新品种补助、畜禽良种工程、乡村机耕道建设、农业科技推广示范、测土配方施肥试点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表2)
(三)2003年以来,已完工尚未验收的中央国家投资农业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农业建设项目的检查内容有:①项目执行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②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③项目建设任务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④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四制”落实情况;⑤项目建成后能否正常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等。
(二)部、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内容项目资金是否到位、项目计划是否完成、项目资金是否专门科目核算并专款专用,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自查。7月15日前为自查阶段。
(二)抽查。7月30日前为重点抽查阶段。各项目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委将组织力量对所属项目进行不低于40%的重点抽查。
(三)整改、总结。各项目单位在自查、重点抽查阶段完成后,要认真进行整改、总结,并于8月30日前将项目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材料,同时填报《成都市2006年项目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3,附表统一用EXCEL表格)报市农委发展计划财务处,并报送电子文档。(邮箱:cdsnmjj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