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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牵头处室为农建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及各区(市)县农发局(一体化局)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农委农建处、目督办。

  四、责任分解

  (一)农建处: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牵头工作,制定全市《农村种植业污染和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抓好耕地质量普查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应用推广,抓好农村沼气建设和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农技总站、市沼科所和各区(市)县农发局(一体化局)承办]。

  (二)畜牧处:负责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畜牧生产规划布局,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区,研究、总结、推广畜牧养殖清洁生产的模式和技术,抓好养殖生产方式转变和规模场(小区)的污染治理[市动防总站和各区(市)县农发局(一体化局)承办]。

  (三)粮油处:负责制定种植业化肥等面源污染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削减化肥施用量,增加生态有机肥的使用;大力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市农技总站,市农科一、二所和各区(市)县农发局(一体化局)承办]。

  (四)经作处:负责制定农药等投入品面源污染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减少一般性农药的使用,提高生物农药的使用[市植保植检站和各区(市)县农发局(一体化局)承办]。

  (五)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执法整治,依法查处假劣肥料、农药、饲料、兽药等产品,负责《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市执法支队和各区(市)县农发局(一体化局)承办]。

  (六)农质处:负责组织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农产品品质[市农质中心和各区(市)县农发局(一体化局)承办]。

  (七)农宣处: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宣传工作,根据面源污染治理情况,并经委领导同意,组织开展各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各区(市)县农发局(一体化局)承办]。

  五、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广以稻田保护性耕作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农业节肥、节药、节种等清洁生产,抓好生物制剂防治病虫害和节水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科学施肥,合理用药,使种植业投入品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种植业污染逐步减少。

  (二)积极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发酵、有机肥制造和种养业结合等技术。在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保护区和其他需特殊保护的区域实施禁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养殖备案制度,强化对各类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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